📞如果秘書處沒有接到您的電話,還請來信留下您的聯絡方式。若造成您的不便還請見諒。 taichungaud@gmail.com

退會手續



聽力師法
第10條 聽力師停業或歇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內,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。


會員歇業並未強制退會,除非另加入其他地方聽力師公會。

退會申請
  1. 退會申請書[下載]
  2. 離職證明
email至公會信箱 taichungaud@g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