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聽力師公會 103年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
一、時 間:民國103年04月20日 上午11時50分
二、地 點:上海灘餐廳
三、地 址:台中大業路191號 TEL:04-23204209
四、應出席人數:12人 。 理事: 9 人 ; 監事: 3人
實際出席人數:理事:王立德、周寶宣、林于琪、林麗娟、林筱玫、張憶萍、蘇美珍。共七人
監事:魏惠修、李瑞霖、李桂蘭。共三人
五、請假人員:鄭菊娥、蔡淑貞
缺席人員:無
列席人員:會計魏惠芬
六、主 席:王立德
七、紀 錄:楊幸樺
八、主席致詞:
九、會務報告:
1.【100.02.14至103.04.19止】會員總數:56人
本季申請入會:無
本季辦理執業:無
本季辦理重新執業:無
本季辦理退會: 053賈世同〈103.03.04〉、042李美其〈103.04.09〉
本季辦理歇業:無
本季退會並辦歇業:054曾建智〈103.03.07〉
本季辦理執業變更:055李紅萩〈103.03.25〉
本季開業會員:無
本季轉入《一般會員》( 第六章第三十五條第四款 ):無
其他:無
十、監事會報告:詳如附件「收支報告書」103年01月01日起至103年03月31日止。
十一、理事會議討論提案:
提案一
提案人:秘書處
案由:聘請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聽力師楊幸樺為總幹事乙案。
說明:如案由請表決。
決議:通過聘任楊幸樺為聽力師公會第二屆總幹事。
辦 公 處:42055台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耳鼻喉科聽力室
電 話:04-25271180-2631/0919-959445(楊幸樺先生)
傳 真:04-25284445(傳真請註明耳鼻喉科楊幸樺先生)
提案二 提案人:秘書處
案由:學術委員長的人選乙案,請各位理事提名。
說明:台北市公會的組別將近有十組,例如:
學術委員會、財務委員會、健保給付委會、公共關係委員會、國際交流委員會會員、權益委員會、編輯出版委員會、ICF評估委員會、福利康樂委員會、醫事倫理委員會等等。台中聽力師公會至少要選出學術委員會的委員長,以便舉辦研習會時的各項事務及師資的邀請。
決議:
一、設置三個委員會---學術委員會、公共關係委員會、權益促進委員會, 各選一名員委員長。
二、經表決過後,學術委員會----周寶宣理事擔任
公共關係委員會--蘇美珍理事擔任
權益促進委員會---林于琪理事擔任
提案三、
提案人:秘書處
案由:103年2月9日會員大會決議增修章程《本會會員應入會滿六個月,始能競選理監事之選舉》將此條文加入第三章第九條之後。社會局來文糾正否決乙案。
說明:《本會會員應入會滿六個月,始能競選理監事之選舉》,與人團法第十六條規定---第 16 條、人民團體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不符。所以只要是「會員」就不能予以限制。
決議:
遵照社會局指示,大會會員決議無效,不予更改章程並於部落格公告,讓會員知悉。
提案四、 提案人:秘書處
案由:普查各醫院聽力師平均一天所做健保點數總量乙案。
說明:
1、先彙整各醫院聽力師單日平均總點數量(一星期或一個月的平均量),懇請各醫院聽力師寄信到公會來,不須具名亦可。
2、以月薪來計算,預估聽力師平均加總約所做健保點數總量,都超過聽力師薪資的4-8倍之多(扣除儀器成本、管銷費用、醫院營利額、等等)。
3、等台中市通暨完成再與五家公會理事長商討,如何行文健保局以及各醫院,要求醫院為聽力師們加薪;雖有可能以卵擊石,但現在不做以後就更沒機會做,故懇請各會員統計後來信。(統計各院聽力師一天的健保總量,盡量平均之)。
決議:
通過如說明。
提案五、
提案人:理事林于琪
案由:擬發文至健保局針對聽力所無法加入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乙案。
說明:
一、衛生主管機構亦同意聽力所之開業,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,發給開業執照。
二、但現今聽力所設立後,卻無法執行健保業務內容,因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內,聽力所竟然為“非特約醫療機構”,導致聽力所開業後面臨無醫療機構轉介窘境
。
決議:
擬行文健保局,聽力師法已明確說明聽力所的設置,要求加入特約醫療機構才得以執行健保業務。
十二、臨時動議:
提案(一) 提案人:林筱玫理事
案由:請公會年度研習會多開性別及感染課程學分。
說明:如案由
決議:表決 1. 今年度的研習會開此類別課程 贊成1票
2. 換照的106年度再開辦 贊成5票
通過第二點決議在105年度(換照前一年)再開辦相關課程。
提案(二) 提案人:秘書處
案由:訂定下次開會與今年度第一次研習會的時間。
說明:如案由
說明:如案由
決議:暫定103年7月12日(六)下午2:00 召開103年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。暫定103年7月27日(日)上午舉辦第一次研習會,詳細時間再討論訂定。並寄信給所有公會會員普查第一次研習會想聽何種課程??
十三、散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