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03/28

【理監事會】台中市聽力師公會 102年第一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 會議紀錄


台中市聽力師公會  102年第一屆第九次
理監事聯席會 會議紀錄




一、時  間:民國102年03月09日 下午17時00分



二、地 點:藍洞意式餐廳。

地 址:台中市西區向上北路127號。04-2302-6545
三、應出席人數:12人 。 理事:9人 ; 監事:3人。
實際出席人數:理事:王立德、李瑞霖、蘇美珍、李桂蘭、吳慧玲、林于琪、鄭菊娥、張峻邦、陳靜嬅。共 九 人。
監事:魏惠修、蔡淑貞。共 二 人。

四、請假人員: 理事: 無。

監事:林麗娟。

缺席人員:無。

列席人員:會計魏惠芬。



五、主  席:王立德。

六、紀 錄:李瑞霖

七、主席致詞:

八、會務報告:

1.【100.02.19至102.03.04止】會員總數:46人

本季申請入會:張又壬〈101.12.12〉、戴薇蘋〈101.12.17〉,

共二名

本季辦理執業:張又壬〈101.12.12〉、戴薇蘋〈101.12.17〉、

林于琪〈102.01.22〉

本季辦理重新執業:無

本季辦理歇業:無

本季退會並辦歇業:無

本季辦理執業變更:林沛珍〈101.12.17〉、黃文杰

〈102.1.31〉、邊憶靜〈102.01.22〉

本季開業會員:林于琪〈102.01.24 承輝聽力所附設語言

治療〉

本季轉入《一般會員》( 第六章第三十五條第四款 ):無



九、監事會報告:



請參閱附件(一、二、三)



十、理事會議討論提案:

提案(一) 提案人:秘書處

案由:2013年第一屆台中市聽力師公會會員大會舉辦日期、內容與地點乙案。

說明:

1.原預定4/21因另會衝突,故更改為 4/28(星期日),地點為台中市中港路一段242號B1 泓品牛排館 ,電話04-23220412。

2. 大會流程:


台中市聽力師公會 2013年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


0830~0850時

報到並領取精美紀念品(代領者請附委託書,會後不另寄發)


0900~1100時

專題演講:聽力師法由來與相關法令解釋以及聽力師對法源該 注意之事項。(法規議題有學分)講者:王立德理事長。


1100~1200時

會員大會


1200~1400時

會員聚餐聯誼(請勿攜眷參加含孩童,不便之處敬請海涵)。


3.紀念品秘書處再行準備。

決議:通過如說明,紀念品每名會員預算300元~500元。



提案(二) 提案人:林于琪理事

案由:請公會代向健保局爭取聽力所語療所等同物理治療所、職能治療所成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資格乙案。

說明:1. 承輝聽力所向健保局申請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時,被主管業務承辦人員告知因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請相關法規,並無聽力所或語言所之類別,礙難辦理。

2.為達到聽力師法關於聽力師開業之立法精神,卻未能將執業內容項目成為健保給付項目,導致聽力師迄今仍卻步於獨立執業。因地區級以上醫院耳鼻喉科內執行聽力評估均為健保給付。聽力所若向民眾收自費動輒數千元,將無生存之理。惟比照物理治療所、職能治療所成為健保給付,才能創造民眾便利、院所福利及政府便民三贏局面。

決議:通過,公會將發文予健保局爭取聽力檢查為健保給付。



提案(三) 提案人:秘書處



案由:修改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乙案。



說明:增修本會會員未繳納會費辦法,因本會會員未依規定繳納年會,故修訂章程,待理事會審查無誤後將提請會員大會表決。



辦法:第十一條原文如下: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、本章程或本會決議之行為者,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﹔但情節嚴重者得由會員大會之決議,將事實證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多以除名處分,並將事實證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
修訂為: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、本章程或本會決議之行為者,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﹔但情節嚴重者得由會員大會之決議,將事實證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多以除名處分,並將事實證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有關會員常年會費之繳納,如有一年以上未繳應予停權之處分,如需再次加入時,需繳交所積欠之常年會費後(按季繳交),才得以繼續行使會員權益;連續二年不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
決議:通過如說明與辦法,逕送會員大會審查表決。





提案(四) 提案人:秘書處



案由:101年度公會收支結算表審查乙案



說明:101年度財務結算表如附件,提請理監事會審查,審查無誤後將提報會員大會通過。

決議:通過如附件。





提案(五) 提案人:秘書處



案由:102年度公會收支預算表審查乙案



說明:102年度財務預算表如附件,提請理監事會審查,審查無誤後將提報會員大會通過。

決議:通過如附件。



提案(六) 提案人:秘書處

案由:是否加入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團體會員。

說明:如案由,日前本會接獲『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』電子信件受邀加入其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會費為五千元,其章程請參詳附件,提請理事會決議。

決議:不加入團體會員。



十一、臨時動議:

提案(一)

案由:六月份研習是否如期舉行。 提案人:秘書處

說明:第八次理監事會提案(三)決議暫定102年6月9日 辦理研習會,是否如期舉行。

決議:六月份研習會日期延後,待下次理監事會再行決議。



十二、散會。


合影紀錄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