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01/18

台灣聽力語言學會-優良聽力和語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選拔辦法

為鼓勵聽力和語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服務熱忱,並肯定其努力與貢獻,特制定「優良聽力和語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選拔辦法」。

. 活動目的:

為鼓勵聽力和語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服務熱忱,並肯定其努力與貢獻,特制定「優良聽力和語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選拔辦法」。

. 主辦單位:

台灣聽力語言學會。

. 候選人:

台灣聽力語言學會有效會員連續滿 2 年且為申請年度之現職臨床教師,得經推薦為以下類別之優良臨床教師候選人: 

1.   新進優良臨床教師:領有聽力師和/或語言治療師證書,且擔任國內語言治療與聽力相關系所實習臨床教師累計滿 2 年或以上者。  

2.  優良臨床教師:領有聽力師和/或語言治療師證書,且擔任國內語言治療與聽力相關系所實習臨床教師累計滿 10 年或以上者。 

3.  資深優良臨床教師:領有聽力師和/或語言治療師證書,且擔任國內語言治療與聽力相關系所實習臨床教師累計滿 20 年或以上者

. 申請資料:

1. 優良聽力和語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候選人推薦表(如,附件一)

2. 國內語言治療與聽力相關系所實習臨床教師歷年佐證資料(如,聘書、感謝狀)

3. 聽力師和/或語言治療師證書。

4. 衛福部醫事人員(語言治療師/聽力師)繼續教育積分證明。

5. 其他申請有利證明(具體優良事蹟,如,擔任計畫主持人、研究發表…等)

. 選拔程序:

1.  由候選人的執業單位向台灣聽力語言學會申請推薦,申請資料逕送本學會(台北市中山區雙城街 4 2 2 樓之 4,台灣聽力語言學會收)進行審核,逾期恕不受理。

2.  評審方式:

  •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「實習及臨床教學訓練委員會」進行審查討論,再提送台灣聽力語言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獲獎人員。
  • 其他申請有利證明(具體優良事蹟,如,擔任計畫主持人、研究發表…等)為加分項目。

. 申請時間:

每年 1/1~10/31 間提出申請。

. 獎勵及表揚:

1. 新進優良臨床教師:擇優錄取。

2. 優良臨床教師:擇優錄取。

3. 資深優良臨床教師:擇優錄取。

4. 單一類別(新進優良/優良/資深優良臨床教師)獲獎僅限乙次,但得申請其他類別。

將於台灣聽力語言學會每年會員大會中頒贈榮譽狀,並發公文至得獎人執業單位,且公告於台灣聽力語言學會相關網頁,以資鼓勵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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